拍卖须知
(第一次)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23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0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00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第二日起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账号:22050146030000000970),并在拍卖成交后第二日起14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长春市创业大街28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相关材料,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悔拍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431-8150652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谢法官0431-81506673
张先生:17667791453 王女士:13384317666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1日
拍卖公告
(第一次)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3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名下吉林省晟亚模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75万套汽车车灯生产建设项目综合车间【权利证号:吉(2017)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32898号,丘地号:7-4/587-7(101),面积:4017.65平方米;权利证号:吉(2017)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32900号,丘地号:7-4/587-6(101),面积:7478.96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项下土地、地上无籍房、地上附属物。
评估价为38621063元、起拍价为27034744.1元、保证金300万元、加价幅度13万元。
二、拍卖时间:2024年7月23日10时至2024年7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看样联系人张先生:13756025688 王女士:13384317666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张先生:13756025688、王女士:13384317666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每周一和每周五9点-10点)。
六、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以实地看样为准。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形成的费用及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及任何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甚至拆除,并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因竞买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拍辅费用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由被执行人承担。
2、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有限购要求的,竞买人在参与竞拍时必须符合购买条件,需明确标注具备购买条件并在开拍前三天向法院出具承诺书。承诺内容为具备购买资格且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且本院不提供任何可参考模板。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承诺书的,不予准许参与竞拍。买受人虚构购买资格参与竞拍的,拍卖无效,且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在标的物所在地无购买资格的,虚构购买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买受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并联系承办法官在规定时间内交接拍卖财产,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本拍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解除查封需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物权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时间可能会延长。
七、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竞买人资格审查普通竞买自愿报名,仅以下二种情形需进行资格审查1.标的物有限购政策;2.优先购买权人。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办理委托手续(不提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及办理委托手续的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后果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7月25日16时前(尾款需在1天内缴纳)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账号:22050146030000000970),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jd.co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一旦竞买成功,视为对标的物详情及拍卖须知所列事项全部认同,责任自负。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及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更名过户、迁入户口、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本次拍卖本身所形成的税费或欠缴的车位管理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水、电、气、供暖、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2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7月23日前(开拍前三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咨询电话:0431-81506673
张先生:13756025688 王女士:13384317666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431-81506529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1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评估)。拍卖物详情电话咨询,购买前务必前往实地看样)
拍品名称 | 被执行人名下吉林省晟亚模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75万套汽车车灯生产建设项目综合车间【权利证号:吉(2017)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32898号,丘地号:7-4/587-7(101),面积:4017.65平方米;权利证号:吉(2017)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32900号,丘地号:7-4/587-6(101),面积:7478.96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项下土地、地上无籍房、地上附属物。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有 |
拍品所有人 | 吉林省晟亚模塑有限公司 |
拍品现状 | 所处位置 | 长春市汽开区首善大路与建达路交汇 |
租赁情况 | 无租赁 |
瑕疵说明 | 1、该标的物无租赁; 2、截止2024年6月21日欠费情况买受人自行去有关部门了解。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法院查封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 1、本拍卖标的物不存在租赁,标的物详细信息及执行法律依据可以查阅上面评估报告和执行法律依据文档。 2、截止2024年6月21日欠费情况买受人自行去有关部门了解。 3、该标的物有抵押。 4、案外人1:现厂房内由案外人1占有使用,原租期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拍卖成交后法院组织买受人现状交付。但案外人1需自拍卖成交后9个月内搬离厂房,使用期间按照原合同按月支付租金。 5、案外人2:现办公楼内由案外人2占有使用,拍卖成交后法院组织买受人现状交付。但案外人2需自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搬离办公楼,使用期间不支付租金。 6、买受人务必提前到现场看样,避免盲目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