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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商品房销售出台明码标价细则

房天下长春二手房网  2011-04-21 09:37:00  来源:天山网

最近,首府乌鲁木齐市民韩露为了买套自己能负担得起的商品房,两条腿都跑“细”了,每次兴冲冲地去,最终却败兴而归。她不明白为什么通过上网查询、搜集楼盘广告获得的房价信息都是均价、起价,但在售楼部却买不到这样价格的房子。她多么希望房价也能像商场里的商品,明明白白地标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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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今后每一套商品房都将明码实价。按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此外,商品房经营者还须明确标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在标价之外,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再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表明的费用。

在此之前,不少开发商并不是将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所有房源都拿出来卖。不过,这种“捂盘惜售”的现象将被禁止。今后,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参加当日座谈会代表们普遍认为,“一房一价”政策的特点首先在于房源一次性公开之后,消费者能看到自己想选的房子,知道楼盘的销售情况,再就是在开发商公布价格之后,不能随意提价,这就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明码标价如何能保证合理定价,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才是最为关心的。

对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周志平表示,新疆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对需要酌情增补的标价内容和标价形式,需要着重强调的标价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对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内容、程序、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理等做出补充规定;调整、修改或废止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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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标示与房价相关的因素

根据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除了要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外,还要标示相关收费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包括: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

开发商可以在标价的基础上打折、降价,但标价不得超过申报备案的价格,否则必须重新申报。

专项检查即将展开

近期,自治区发改委将组织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在标价之外加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对于不执行此规定的商品经营者,新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周志平表示,自治区发改委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提醒告诫房地产经营者进行价格自律,诚实守信,以公开、公正、透明的价格进行商品房销售。

责任编辑/zhaohua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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